广西检察网1月19日讯(通讯员李华兵)一男子以盈利为目的,竟然在家中地下建立一个加工车间制造枪支、子弹和黑火药。日前,经广西兴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俸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俸某,广西兴安县农民。2013年5月,俸某得知卖枪支能获得暴利,于是就购买机床、电焊机、切割机等加工设备及枪支配件、黑火药配料等物品在兴安县家中非法制造枪支、子弹、黑火药,用于贩卖获利。2014年4月,兴安县民警根据举报,将俸某家中的地下加工厂查获,当场缴获火药枪4支、猎枪1支、汽枪1支、黑火药438千克、军用子弹36发、猎枪子弹10发以及枪支散件一批。经鉴定,缴获的6支枪支中有5支枪能正常击发,黑火药中检出硝酸钾、硫磺和碳粉。
兴安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俸某为牟利,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黑火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25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对被告人俸某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意见,同时认为被告人俸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