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起贼心 情理法不容
时间:2015-01-20 作者:黄统君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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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1月20日讯(通讯员 黄统君)卖淫女引诱八旬老汉到自己的租屋内嫖娼后,又起了贼心,趁其不备盗窃该老汉2500元现金。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该名女子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25日,犯罪嫌疑人曹某梅在陆川县某镇将年过八旬的陈老汉引诱到自己的租屋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发现老汉身上携带大量现金,遂产生邪念,趁其不备盗得现金2500元。老汉离开时发现现金不见了,便质问曹某梅,但曹某梅拒不承认,还要求该老汉支付嫖娼的钱。经报案后,11月28日,曹某梅在其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返还该老汉1000元钱,同日,曹某梅因卖淫嫖娼被陆川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2014年12月1日,其因涉嫌盗窃罪被陆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梅。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作者单位:陆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