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21日讯(通讯员 左明青)经营冻库需要资金,作为世行贷款的收贷员竟打起所回收得贷款的主意,挪用3万元作为个人经营冻库使用。2014年12月28日,凤山县世行办刘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2月,刘某作为单位收贷员,受单位指派先后回收到某公司归还世行贷款19万元。刘某在回收得世行贷款后为规避单位管理,未按规定上缴到单位财务,而是将10元借给单位职工作为公务经费使用,将60000元折抵回收贷款劳务费和单位欠发的工资,余下的300 00用于个人经营冻库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刘某主动到侦查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凤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