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21日讯(通讯员 周建文)詹某平时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专门在新华书店里寻找作看书的读者作为扒窃目标。近日,桂林市秀峰检察院对詹某盗窃一案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5年1月11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詹永宏窜至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书城新华书店四楼少儿阅读书柜旁,趁失主未成年人秦某在看书不注意之机,犯罪嫌疑人詹某遂上前用右手将失主秦蓝娴放于衣服左边口袋内的一部黑色尼彩手机(价值人民币100元)盗走。事后犯罪嫌疑人詹某在携赃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抓获,并移送公安机关。被盗的上述手机被当场缴获,已退还失主。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詹某。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