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22日讯(通讯员 付豪 莫菲婷)一女子为筹集参加传销组织资金,以女朋友身份获得 “未来公公”的欢心后骗取钱财。2015年1月20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参与传销组织,为筹集资金购买产品份数提升业绩,便萌生了骗钱的念头。2014年11月份,李某某通过QQ认识了男子胡某,便假装与胡某处朋友骗取胡父电话,后多次以胡某女朋友的身份与胡父联系。在取得胡父信任后,该女子先后以自己生病、其母亲生病化疗缺钱为由骗取胡父钱财达2万余元,并将所骗钱财全部用于购买传销组织产品份额。后胡父识穿李某某的骗局,便报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必要,遂作出上述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岑溪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