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26日讯(通讯员 谢子琳 莫菲婷)一女子以恋爱为名,趁男朋友熟睡后偷走其身上的财物,潜逃十年后最终还是被抓获判刑。1月20日,这起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判处罚金4000元。
2004年年初,被告人王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男子刘某,经过短暂的来往后,双方很快发展为恋爱关系。但王某的姐姐却不赞同王某与刘某的恋爱关系,对王某讲,现在的男人都很花心,不要被男人的甜言巧语诱惑,要想办法从那个男人身上弄点钱用才是实在的。2005年1月15日晚,王某去到岑溪市岑城镇水东街刘某住宿的旅社房间找刘某聊天,后趁刘某熟睡时,将刘某放在衣服口袋内的2000现金拿走后逃跑到广东省打工躲避。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4月,公安机关根据指纹比对将逃跑了近十年的王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王某趁刘某熟睡之机,偷拿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但由于其归案后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且愿意退出所盗窃的赃款,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岑溪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