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26日讯(通讯员王林 蒋义红)怀疑前妻给自己带“绿帽子”,资源县一男子竟泼汽油火烧前妻致其轻伤二级。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检察院公诉,该院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犯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10月17日,赵某打电话约其前妻唐某到资源县资源镇石溪村口的风雨桥见面。当天8时许,妻子唐某依约见面,赵某就质问唐某在离婚前给自己带“绿帽子”,使得自己被人指指点点,一气之下,把事先准备的汽油泼在唐某头部及身上,并用打火机将唐某身上的汽油点燃。唐某被火烧后,极度痛苦,情急之下从桥上跳下河里灭火,赵某也跟着跳下河,一边用手掐住唐某的脖子将其头往水里按,一边殴打唐某。唐某身上的火熄灭后挣扎着爬上岸,后被他人送往资源县医院治疗。案发后,被告人赵怡平主动投案。
经鉴定,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当时被告人赵某的实性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明显受损,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前段时间,被害人唐某向资源县人民检察院提交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赵某从轻处理,愿意原谅他的过错,接受他的道歉。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