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月30日讯(通讯员郑铖坚)2015年1月中下旬,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先后将拖欠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两名“老赖”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末,防城港市港口区连续发生民工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举报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包工头彭某某从2013年起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承包某工程,至今共收到工程开发商400多万元的工程进度款;某劳务公司老板刘某某从2012年开始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承建某工程,至今共收到工程开发商3000多万元的工程进度款。但两人都只将收到的工程款中的一部分用于发放工人的部分工资,导致大批工人无法领到全额工资甚至从未领到过工资。而两人在人社部门发出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的通知后,仍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导致部分工人因生活无着落而非法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因被欠薪民工人数众多,这两名“老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