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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赚“年终奖” 十次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获重刑
时间:2015-02-04  作者:朱程路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2月4日讯(通讯员朱程路)在临近年关的时候,人们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年终奖,然而广西桂林一男子在去年年终期间决定给自己赚取年终奖,持刀共十次抢劫出租车司机。但在今年的年关他也获得了“年终奖”,不过是十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近日,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闫某抢劫一案,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公诉,以抢劫最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4年1月初开始,公安机关陆续接到出租车司机的报案,称自己被一名男子持刀抢劫,一时间,在出租车司机周围隐藏着一股恶势力,特别是晚上,出租车司机们开车时更是人心惶惶。2014年2月1日晚上9点多,出租车司机张师傅按照往常一样驾驶自己的车辆在市里寻找客人,当其开车行驶到桂林市象山区西门桥头公交车旁时,上来了一名男子,该男子要求张师傅将车开到临桂县二塘镇,张师傅没想到危险的到来,当车行驶到青禾美邦时,坐在副驾驶的被告人闫某拿出甩刀顶住张师傅的腹部,威胁张师傅交出随身携带的包和现金。张师傅只好把现金共计500元交给闫某,闫某拿到钱后继续逼迫张师傅将车开至隐蔽处逃离。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闫某从2014年1月至2014年2月份共计使用同样方法抢劫出租车司机共十次。2014年2月20日,公安人员根据调取的监控视频在本市一网吧将闫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多次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闫某持刀在春节前后在闹市区多次针对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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