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5日讯(通讯员冯瑞能)五旬老汉闭某桃2008年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0年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年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局执行拘留。2014年闭某桃重操“旧业”,再伸贼手,连续犯下几起盗窃案,于2月1日被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10月12日凌晨4时许,闭某桃窜到大新县养利路交警大队对面,将“彪哥美食店”的卷闸门撬开后潜入店内行窃,盗走了店内的73条香烟。他得手后,就用编织袋和扁担将盗窃所得财物挑离现场,逃之夭夭。
经上次得手后,闭某桃又对自己的盗窃技术充满了信心,2014年11月03日凌晨,他又窜到大新县明仕路,用同样的方法将“大新县糖业烟酒公司第一门市部”卷闸门撬开,然后潜入店内行窃,盗走了店里的一部分香烟和现金,总共价值约17000元人民币。
同年12月10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闭某桃再次窜到大新县伦理路南门附近,将“真真日杂店”的卷闸门撬开后潜入店内行窃,盗走了店里的一部分香烟和500元左右的现金,总价值约2万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闭某桃盗窃得手后,就用编织袋和扁担将盗窃所得财物挑离现场,并于当晚入住大新县鸿艳宾馆。2014年12月26日晚上22时许,犯罪嫌疑人闭某桃在崇左市太平镇江南路江南宾馆登记入住时,被大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同年12月27日,大新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将其刑事拘留。
在公安局民警的询问中闭某桃拒不承认其盗窃事实,无论民警怎么问,他始终都以“我不得盗窃”作为回应。在证据面前,抵赖是没有用的,天网监控视频早已将他的犯罪过程记录了下来。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闭某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遂作出了上述决定。
(作者单位:大新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