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6日讯(通讯员 程贝莉 陈海燕)日前,经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韦某、白某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4年5月31日14时许,便衣巡警在青秀区古城路一商场内对2名形迹可疑的中年男子现场盘查,当场从其中1名男子身上搜获九牧王T恤、七匹狼休闲裤、金利来针织衫等衣物共12件,2人承认该衣物系盗窃所得,随后2人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调查。
据交待,韦某今年50岁,白某今年55岁,2人均是广西宾阳县人。5月31日一早2人便搭乘汽车到南宁市伺机盗窃。约11时许,2人窜入白沙大道南城百货商场,由韦某先进入一家服装专卖店内佯装购买衣服,随即白某也进入该店内,并要求售货员找某个码数的T恤给其试穿,趁售货员接待白某的时候,韦某将1件T恤卷起来起来塞到衬衣里,然后快速离开店内。不久两人汇合,将偷得的衣物装到一个黑色塑料袋内。随后2人又陆续窜到桃源路百佳华商场、七星路王府井商城的服装专卖店内,用同样的作案手法共从4家服装专卖店内盗取沙滩裤、休闲裤、针织衫等共11件。就在2人“转战”古城路梦之岛百货商场时,被便衣巡警逮了个正着。上述被盗衣物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格合计3305元。
(作者单位:青秀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