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6日讯(通讯员 李春华 沈相徽)近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思籍男子李某因一百元假币而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案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上思县华兰镇华兰圩农贸市场遇见被害人黄某后,李某以之前黄某曾给其亲属一百元劳务费系假币为由,与黄某发生争执,期间,李某朝黄某脸部扇两巴掌,黄某因此倒地致使头部严重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官表示,掌掴他人虽然并不必然会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掌掴他人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仍实施的话,其行为会因此触犯刑律。
(作者单位:上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