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10日讯(通讯员黄鸾英 石丽萍)男子将四千元假币藏入床垫下后外出打工,母亲发现这笔钱后误认为是真币将钱存入银行而东窗事发。经荔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荔浦县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年36岁的黄某,是荔浦县人。2014年6月初,黄某在桂林市火车站附近以8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四千元面额为一百元的假人民币,准备拿来使用,黄后外出打工,将假人民币藏在自己房间的床垫下。2014年10月3日,黄某的母亲韦某在黄的床垫下找到了该四千元假币,误认为是真币,为安全起见就将这笔钱存入银行,韦某到银行存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韦某拿到银行存的钱是假币后报警,民警随后在韦某身上搜出假人民币四千元,并供认这些钱是在其子黄某房间里发现的。经中国人民银行荔浦县支行鉴定,被告人黄某持有的四千元全部为假人民币。2014年11月28日,被告人黄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持有假币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法院遂依法对黄某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