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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偷高铁铜导线触法被“电”
时间:2015-02-11  作者:江坚源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2月11日讯(通讯员江坚源)高铁开通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保护高铁护路畅通亦是每个人的义务,然而就有些人于法不顾,唯利是图,对高铁下手实施盗窃。近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三名盗窃高铁铜导线的男子予以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该三名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8月10日21时许,杨某、陈某、卿某等三人驾驶三轮车到贵广高铁贺州望高何家村何家大桥附近的工地,利用工地上的梯子架搭到高铁线路的铁架上,由陈某爬上梯子用钢筋剪将铁架上的铜导线剪断,后又将另一端剪断,随后三人将盗窃的38米铜导线藏到附近树林,次日上午,三人将导铜线锯成小段用袋子装好,后以每斤2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三男子的行为导致高铁线路一个锚段1358米铜线报废。

  同年8月22日21时许,杨某、陈某、卿某等三人驾驶三轮车到钟山县升平村附近的高铁工地,用柴刀砍了一根竹子后将锯子绑在竹子的一头,由一人扶住竹子,另一人锯高铁线路铁架上的铜导线,三人互相配合将铜导线锯断盗走。后将盗窃来的45米铜导线以每斤2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三人行为又导致了高铁线路一个锚段1368米铜线报废。

  三男子上述两起盗窃行为共盗得高铁高强度铜镁合金绞线JTMH-120接触铜导线83米,并导致高铁线路二个锚段2716米铜线报废。经鉴定:被盗高强度铜镁合金绞线JTMH-120接触铜导线每米价值78元,被盗83米铜导线价值合计人民币6474元。

  另查明,陈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1年3月5日被钟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陈某、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了公私财产损失,对其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有犯罪前科,对其予以从重咎罚。最后,法院分别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杨某、卿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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