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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教师课堂猥亵小学生 检察院依法快审快捕嫌疑人
时间:2015-02-11  作者:黄思婕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2月11日讯(通讯员黄思婕)近日,马山县周鹿镇某村发生一起教师当堂猥亵数名小学生的恶性案件。马山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办理,二日内依法审结该案,于2015年2月5日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做到快审快捕。

  课堂公然猥亵令人发指

  黄某,现年38岁,系马山县周鹿镇某村小学教师。2015年1月27日上午10点多钟,黄某在课堂上发试卷给15名二年级学生进行数学测验,随后其利用巡视课堂之机,以检查试卷为由,先指示正在认真填写试卷的小芳(化名,女,8岁)站起来,黄某则坐在小芳的座位上,用手隔着裤子抚摸小芳的臀部等部位,接着黄某以同样的方式用手隔着裤子抚摸小丽(化名,女,8岁)的阴部等部位,之后黄某又走到另一名学生小芬(化名,女,8岁)的身旁,以同样的理由示意小芬站起身,自己则坐在小芬的座位上,从小芬的身后将右手伸进小芬的裤子里摸弄其阴部。当天课堂结束后,勇敢的小芳、小丽将遭受的侵害告诉家长,犯罪嫌疑人黄某也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后触犯刑法竟不自知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黄某进行了讯问,黄某居然说出“当时喝酒多了,才摸这一点点,也要判刑嘛?”这么无知的话语,黄某的言行令人发指!理应为人师表的黄某法律意识竟然如此淡薄,还没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经过审查,马山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教室内其他学生在场的情况下,以检查试卷为由,对三名8岁小学生实施猥亵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涉嫌猥亵儿童罪,遂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以案说法促预防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解释: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猥亵儿童行为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都不成熟,是受到国家特殊保护的。猥亵儿童,必然会摧残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儿童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由于儿童对性的认识和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猥亵儿童罪。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要求对该类案件应当依法从严惩治,特别是对教师、监护人等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所实施的猥亵儿童行为更要从重处罚。实施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为了满足一时的私欲,却给孩子带来身心伤害,同时也葬送自己的前程,给自己的家庭造成灾难。因此,预防儿童遭到性侵害任重道远,除了要提高儿童自我防范意识,落实监护人责任,还要重视加强普法教育,让不法分子认识到侵害儿童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建议教育部门对教师队伍进行师德教育、法制教育。

  (作者单位: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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