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12日讯(通讯员江坚源)别人讨薪未果便会到相关部门请求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朱某讨薪未成便欲强奸老板娘,结果落下个触法受刑境地。近日,该名“讨薪汉”朱某被广西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提起了公诉。
朱某是安徽枞阳县人,原住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因在钟山县务工,其工钱尚未得到全部付清,便想上门向老板讨要。2014年9月19日21时许,朱某酒后来到其老板位于钟山县某路“某门业” 店里讨要工钱。当时,朱某的老板不在店里,只有该店老板娘小梅(化名)在店。小梅得知朱某前来要求支付工钱,又因该店“财政大权”有其丈夫掌管,便想先交给朱某200元现金,但朱某嫌少不要,两人相互推扯了两下后,朱某便产生了与小梅发生性关系的念头,遂突然抱住小梅,强行摸抠小梅的胸部、阴部。在此过程中小梅脸部、手臂等多处被弄伤,因小梅极力反抗,朱某才未能奸淫得逞。小梅趁机逃脱后即向公安派出所报了警。2014年10月14日朱某被钟山县公安局民警抓获,经讯问,朱某对企图强奸小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在已着手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对朱某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