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12日讯(通讯员 苏英花)因婚事被搅,男子怒将内兄砍成重伤。近日,经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蓝某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
现年39岁的蓝某顺是忻城县人,因妻兄蒙全(化名)曾反对自己与妻子婚事一直心存不满。2014年3月6日晚上,到妻子娘家参加岳父丧礼的蓝某顺,趁妻兄蒙全在厨房忙着料理家务时,从厨房案板上拿起一把锋利的菜刀,直接往后者脖子处连砍两刀。看到妹夫行凶,蒙全的哥哥蒙华(化名)当即用木棍阻挡蓝某顺继续行凶,蓝某顺遂逃离现场。案发第二天,自觉理亏的蓝某顺,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忻城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蒙权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经法庭审理,被告人蓝某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所在单位:忻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