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13日讯(通讯员吕桂媛 董明权)春节将近,大批外出务工人员逐渐返乡,让县城的大街上行人不断增多,这恰恰为犯罪分子“找钱过年”提供了“良机”。2015年2月12日,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侯某某。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5年2月3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侯某某各自携带作案工具到钟山县城伺机进行扒窃。当天13时许,两人在钟山县城步行街新华书店前不期而遇,于是两人决定一起寻找作案目标,并商量好一人负责掩护,一人动手实施扒窃。15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侯某某在“万客隆”超市门口,看见被害人谢某某走出超市并沿人民医院方向步行,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发现被害人谢某某右边上衣口袋里有一台手机,立即尾随其后,然后用手伸进被害人谢某某的口袋里将手机盗走,完后交给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得手后两人继续寻找扒窃目标,16时许,在步行街拱门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发现被害人杨某某右边上衣口袋里有一台手机,立即采用同样的方法将手机盗走。紧接着,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看见被害人陈某某在太平洋超市门口的一个卖臭豆腐的小摊上吃东西,于是走到其身旁,用镊子将其上衣口袋里的现金盗走,事后两人平分。
临近春节,盗窃案件进入了高发期,在工作岗位上,笔者每天都接触着这些案件,在本该祥和的迎春氛围中心系着公众的安全感。无疑,这个案件只是春节期间诸多盗窃案件当中的一个缩影,走进一个个的个案那厚厚的案卷,我们不得不反思,春节期间,作为一名普通的市民,我们做好防偷防盗工作了吗?通过这个典型的个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务必要认真做好防偷防盗工作。在日常的生活中,要努力提高家庭防盗意识,外出时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特别是进入公众场所时,要注意做到“钱财不外露,人包不离”。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