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2月13日讯(通讯员 赵日雄)2月9日,正被羁押在看守所的韦某接到了右江区法院送来的开庭通知。
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3月份。
2014年3月,百色市右江区龙川镇某村村民韦某趁农闲时到右江区务工,承接了为位于百色市城东路凯美广场的某汽车美容装饰中心加装铺面隔层的活。施工过程中,韦某自行进行焊接作业。在对美容装饰中心的试音间上方加装隔层时,韦某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电焊焊渣掉落在试音间地上,引燃了试音间隔音装饰材料,引发火灾。由于火势较猛,虽经消防员及附近商铺业主扑救,某汽车美容装饰中心及附近10余铺面被烧毁。经物价部门鉴定,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006474.64元。
经查,韦某并未取得进行电焊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进行电焊作业的资质。
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月3日,韦某被右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该案将于3月10日在右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作者单位: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