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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县原国土局长冯春获刑7年
时间:2015-03-02  作者:温丽花 韦绍祥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3月2日讯(通讯员   温丽花 韦绍祥)由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指定凌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广西德保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冯春受贿一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冯春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经查明,2010年至2012年间,冯春利用担任德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对外发包德保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德保县土地整理项目部分工程交由工程老板郑某承包并在结算工程款时给予郑某关照,先后四次收受郑某送给的现金人民币43万元。案发后,冯春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冯春在被羁押期间,向看守所民警提供了袁某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的犯罪线索,使该案得以侦破。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立功表现,能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且赃款已全部退出,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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