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2日讯(通讯员 游和权)药品销售商为提高自己的药品销售份额,遇到医院院长拒绝后,指使其聘用的业务员诬告陷害院长受贿10万元。此案经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荔浦县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现年32岁的卢某是荔浦县人,大学本科文化。广西某新药特药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商庞某(已判刑)多年来为荔浦县某医院供应药品。2010年4月,邱某任该医院院长后,庞某以各科手段要求邱某提高其在该院的药品销售份额,均被为人正直的邱某拒绝。庞某为实现要邱某下台,提高其的药品销售份额,指使其业务员卢某诬告陷害邱某索贿。2011年1月24日,庞某给10万元给卢某,让卢某将这10万元存入邱某的工资卡账户,当天,卢某写举报信举报邱某索贿,捏造其是北海新药特药公司的业务员,在该公司与该医院的业务往来过程中,邱某向其索贿人民币10万元现金的事实,将举报信交荔浦县卫生局转交县纪委。1月27日,县纪委收到举报信的当天开始对邱某受贿问题进行调查。2011年2月28日、3月2日,卢某又分别向荔浦县检察院反贪局、桂林市纪委写了内容相同的举报信,举报邱某受贿10万元。桂林市纪委要求荔浦县纪委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荔浦县检察院向卢某调查邱某受贿的问题。
2011年2月19日,邱某发现其工资卡账户多出10万元现金后立即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并于同月21日将该款上交至荔浦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3月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3月,做了亏心事的卢某感到此事的严重性,立即外逃躲藏。后公安机关将卢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4年5月12日,卢某主动到荔浦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根据同案人的指使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案发后,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法院遂依法对卢某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