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3日讯(通讯员 虞航 秦明煜)王某刑满出狱后找到一份好工作,然而其不知道珍惜居然虚构事实骗取客户的保证金用于网络赌球,最终因无法还款而东窗事发。日前,经临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王某前科累累,曾因犯诈骗罪、容留卖淫罪、盗窃罪先后三次被法院判处徒刑以上刑罚。2011年8月份,王某刑满出狱后凭借能说会道的本事被临桂某公司聘为项目经理,负责采购苗木的相关事宜。刚开始,王某认真工作并获得良好的业绩,但是好景不长,王某不久沉迷赌球后开始频繁输钱,为了筹资赌球其产生了诈骗客户保证金的想法。2012年11月29日,王某在与客户林某洽谈经意的过程中,王某谎称需要交纳保证金才能收购林某提供的苗木,林某信以为真将8万元汇入王某的私人账户上。同年12月,王某与唐某、吕某、周某、唐某洽谈采购苗木事宜的过程中,王某虚构交纳保证金的事实先后骗取唐某等人44万元。2012年12月底,王某将52万元用于赌球全部输光后潜逃外省躲藏起来。2014年3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同时王某又属于累犯,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