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3日讯(通讯员 蒋义红 陈松) 春节、中秋节本来是中国传统节日,而有人以此作为生财之道,让节日期间的礼尚往来“变了味”,毁掉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日前,经荔浦县检察院公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莫大水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莫大水,是桂林市阳朔县水利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在位期间分管水利工程管理和建设,防汛抗旱、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2010年至2013年的春节、中秋节,莫大水利用上述两个节假日前期视察工作之名,下到各工地工程检查工作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在收受其管辖的阳朔县辖区各水库除险加固、河流治理工程老板给予的节日红包共计现金40.5万元后,给予工程建设的帮助,案发后,莫大水将收受的上述节假日赃款全部退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莫大水身为阳朔县水利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莫大水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