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3日讯(通讯员 冯瑞能)日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年近五旬的何某提起公诉。
2014年09月09日13时许,何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恩城乡维新村陆屯家中出来,到雷平镇中军村康增屯侄女家去吃饭。何某酒足饭饱之后,兴致很高要去中军村训龙屯听山歌,岂料由于酒后开车,反应迟钝,再加上自己又没有取得相关驾驶证,不懂得安全驾驶,所以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当他在康增屯路口刚左转驶向训龙屯时与刚从哥哥家喝酒回来,正要骑摩托车从训龙屯赶回大新县雷平镇怀义村的梁某新发生了碰撞,两人同时摔倒,老汉胸口剧痛,瘫坐在地。当他转头看对方时,对方已经昏了过去,且耳孔出血,看起来伤得很严重。梁某新被闻讯赶来的哥哥带到雷平卫生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违法驾驶车辆,造成他人身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有逮捕必要,遂做出了上述决定。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