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4日讯(通讯员 覃福生 黄慧刚)电站职工叶某因吸毒将工资光后,便盗窃本单位电站电缆。日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叶某。
现年38岁的男子叶某,是广西桂水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发电分公司古信水电站一名职工,因吸毒将自己的工资和储蓄花得精光,毒瘾发作时,便产生盗窃本单位电缆的念头。2015年1月25日晚上,叶某潜入本单位电站升压站内,用钢锯将未使用的240型电缆线60米锯掉盗走,然后拿到附近河边,将电缆外层绝缘胶皮烧掉,次日将电缆铜心线共80斤,以每斤5元的价格卖给一个流动收废旧的陌生中年男子,获赃款400元。
201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叶某认为又是盗窃电缆的好机会。于是他自告奋勇要求在电站值班,当天中午13时许,叶某再次爬入本单位水电站升压站,采用同样的手段,将240型电缆线锯了三段,约10米长,因发出声响,有人来到,便将截下的三段电缆放在附近藏匿。后公安机关在水电站升压站附近查获了叶某锯下藏匿的三段电缆。叶某两次盗窃电缆共70米,价值人民币8442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因此其行为涉嫌盗窃罪,故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