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6日讯(通讯员胡琴 陆初飞 黄群胜)2015年2月22日,灵川县灵田镇灵田村委大村3队发生一起重大持刀杀人案件,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3月4日,灵川县检察院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江西人陈某与广西灵川人黄某是一对夫妻,2015年初,黄某与与丈夫陈某发生争吵,手臂被陈某打断,黄某一气之下跑回广西灵川的娘家,并表示要离婚,陈某多次要求黄某回家,但都被黄某拒绝了。2月22日下午,陈某领着8岁的儿子乘坐火车来到灵川,准备去妻子的娘家拜年。在火车站外的一个厕所内,陈某捡到一把长约20公分的砍刀,陈某想起自己和黄某刚结婚时,曾在妻子的娘家被小舅子用刀砍伤过,便拿走了砍刀。下午四点左右,陈某到达黄某家,在大门口被陈某的两个弟弟,陈某的母亲李某以及陈某4人一同拦住,称:“小孩回来就行了,你走吧!”陈某称自己是来拜年的,4人仍然不同意陈某进门,双方发生推搡和激烈口角,陈某叫道:“大不了我们同归于尽!”,便拿出砍刀,黄某的小弟黄某峰说:“你带刀来啊,我不怕!”,陈某怒极,用刀捅向黄某峰,黄某峰中刀后逃出门去,陈某追上又连续捅了几刀,黄某峰倒地身亡。黄某的大弟黄某飞见状冲上去与陈某扭打在一起,陈某又持刀捅向黄某飞,黄某飞倒地身亡。接着,陈某又对前来阻止自己行凶的黄某捅了一刀,黄某转身跑回屋内,陈某看到黄某的母亲李某也前来阻止自己,觉得自己和老婆感情不和一定是岳母李某在中间挑拨离间,便也用刀将其捅死。行凶后,陈某被黄某同村的村民发现并报案,后被灵川县公安局抓捕。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的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作者单位:灵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