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6日讯(通讯员覃福生 黄慧刚)为骗取非法利益,虚构事实注册公司,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涉案金额巨大。2015年3月4日,荔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现年44岁的王某,是安徽省太和县人。2012年4月底,王某伙同太和县的陈某、魏某在荔浦县登记成立桂林绿浦药业有限公司,在荔浦县城租用一居民的三楼作为办公室,公司名义上为收购中药材,但公司开业后却未经营过收购中药材生意。据王某交待,其公司所有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虚开的,他们通过弄到当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虚假的收购中药材过磅单,开出虚假的收购发票,然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买家,收取一定比例的钱,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税局可以抵扣部分税款,从这中间的差额部分赚取差价,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经税务机关稽查,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0余万元,用于抵扣税款造成国家增值税少缴150余万元。经初步查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该公司虚开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共30张,金额达28.6万余元,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达3.7万余元,之后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卖从中牟利。王某作案后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5年1月28日,王某在太和县被当地警方抓获,后被移交押解到荔浦县公安局。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