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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一年多疯狂盗窃十六起 “任性”瘾君子终入狱
时间:2015-03-11  作者:温丽花 韦绍祥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3月11日讯(通讯员温丽花 韦绍祥)因吸毒成瘾,为筹集毒资购买毒品吸食,男子竟伙同他人或单独行窃,疯狂作案16起。经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陈某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陈某学是凌云县人,今年44岁。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期间,陈某学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便在凌云县城的政务中心办公楼前及新秀社区等地,采用以木片撬开电门锁的方式,盗走他人电动车,连续作案16起,其中伙同吴某怀(已判刑)实施1起,先后盗得“东芝”“雅迪”等品牌电动车共16辆。陈某学在每次盗窃得手后,均将被盗电动车的电瓶拆出卖给他人,所获赃款大部分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经凌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16辆电动车价值分别为30元至3026元不等,价值共26175元。

  2013年11月6日,陈某学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因患严重疾病等原因于2014年4月11日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在此期间其仍继续作案。同年11月7日,陈某学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陈某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盗窃,共盗得他人电动车16辆,价值261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学为吸食毒品,不惜以身试法,且在监视居住期间仍继续作案,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造成多人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单位: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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