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16日讯(通讯员黄丽花)四名诈骗团分工明确,以旧版人民币做诱饵,骗取六旬老太5000元。日前,龙州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黄某系南宁市人,行骗已成为他生活中信手拈来的小技俩。2007年曾因被诈骗罪被南宁某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刚满缓刑考验期的黄某又操起旧业。2013年7月11日上午,黄某与王某(已判刑)、黄某二、韦某(均另案处理)来到广西龙州县城并商议各自扮演诈骗的角色。由黄某二扮演龙州县人事局主任,王某扮演黄某二的司机,韦某扮演北海老板,黄某扮演“老二”。当天9时,四人驾车到龙州县龙州镇东街新华书店门口,并恰有六旬的甘某经过此处,黄某二与甘某通过搭讪并成功获得其信任,以从黄某手上购买旧版人民币转卖给韦某赚取差价,骗取甘某5000元人民币。诈骗成功后,其四个遂逃离龙州县城,并将诈骗所得5000元挥霍一空。
日前,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办法,伙同他人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的判决结果。
(作者单位:龙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