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17日讯(通讯员 汤积飞)永福县的个体工程老板范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2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40万元。日前,经永福县检察院公诉,该县法院一审以范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判决认定,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范某通过挂靠在广西天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在龙胜县拿到相关水利建设工程,或在水利施工过程中得到工程监理方的关照,分别给予龙胜县水利局原局长李某行贿36万,给予桂林宝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龙胜项目部责任成某4万元。事后,李某承诺在水利工程上给予对其进行关照,范某获中标了2个标段;成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进度拨款付方面给予了关照。
(作者单位:永福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