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18日讯(通讯员钟琳 周晓航)近日,荔浦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五名叛卖制造一百多公斤K粉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潘某、黎华某、黎钦某、周某、吴某,其中犯罪嫌疑人潘某、黎华某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经审查查明:2014年3月,犯罪嫌疑人潘某(男,28岁,荔浦县人,初中文化)看到一些人制造、贩卖K粉挣钱十分容易,便起了制造K粉来卖的想法。在网络上找了一些制造K粉的方法后,犯罪嫌疑人潘某与犯罪嫌疑人周某(男,33岁,荔浦人,初中文化)商量共同出资40万一起制造毒品K粉,选址在蒲芦瑶族乡福文村西牛屯一老房子里制造毒品。2014年4月犯罪嫌疑人(吴某,男,31岁,荔浦县人,初中文化)一起加入制毒的行列,潘某教会周某、吴某制造毒品的程序,在周某及吴某会制毒后,就一直由周某和吴某制毒,而潘某负责购买原料及找寻毒品的销售,毒品销往桂林周边市县还有北海等地。
2015年2月7日,犯罪嫌疑人潘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黎华某(男,36岁,荔浦县人,小学文化)黎钦某(男,32岁,荔浦人,瑶族,初中文化)等人在广西蒙山县新圩镇貌仪村一间偏僻的房子里面制造毒品K粉,潘某负责制造毒品,黎华某与黎钦某负责协助打下手,制造毒品的原料为潘某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
2015年2月8日凌晨公安机关在荔浦县将潘某、黎华某成功抓获,并在潘某的车上查获毒品K粉7公斤,长管猎枪两支,还在广西蒙山县新圩镇貌仪村一间偏僻的房子里成功抓获了守厂的黎钦某,现场查获刚制造出来的K粉结晶体约106公斤。
荔浦县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潘某、黎华某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嫌疑人黎钦某、周某、吴某贩卖、制造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制造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遂做出上述批准逮捕潘决定。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