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18日讯(通讯员 肖祥勇 黄雪雄)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3月17日,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该案被告人关某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22日11时40分许,被告人关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钦州往南宁方向行驶至325国道787KM+497M处(良庆区那马镇一致村路段)在超越前方车辆时,车头与正实施左转弯欲驶入那马镇一致村公路的由方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左侧发生碰撞,随后两车冲出道路,坠入道路西侧路基下的水田,造成方某及其车乘客方某宇、马某等7人当场死亡、乘客刘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马某芬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关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为非法改装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该车核载15835kg,经侦查实验,实载不少于56023kg,严重超载驾驶,致使碰撞发生时不能有效制动,故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遂做出了上述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单位:良庆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