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19日讯(通讯员 韦喜乐 黄英花)酒后为发泄自己的不满,竟持刀具冲进叔父家砍砸、恐吓一岁的侄子。3月18日,经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今年三十岁的樊某是忻城县红渡镇村民,酒后常闹事。2014年11月12日18时许,酒后的樊某为发泄对叔父樊某曾的不满,冲进樊某曾家用拳头、木棍、刀具胡乱砸打物品,不但追逐殴打叔父、叔母等人,还持刀恐吓、威胁要杀一岁的侄子樊小某,砍伤路过叔父家的年某及恐吓叔父的邻居黄某。经忻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樊某曾家被砸坏的物品损失价值1226元。经法医鉴定,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在诉讼过程中,樊某向所有的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年某的经济损失3400元,取得所有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樊某持凶器随意殴打、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向被害人认错、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所有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忻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