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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间为筹款吸毒盗窃万元获重刑
时间:2015-03-19  作者:虞航 唐文华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3月19日讯(通讯员 虞航  唐文华)男子因抢劫被判缓刑,然而其在考验期内不思悔改,为了筹款吸毒再次作案。日前,经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撤销抢劫罪的缓刑,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黄某系90后,因无业整日与社会上的青年混在一起。2013年9月,黄某在朋友李某的教唆下犯抢劫案一起,后黄某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出狱后,黄某不思悔改仍和不良青年交往,并染上毒瘾。为了筹款吸食毒品,黄某产生了违法犯罪的念头。2014年9月29日9时许,黄某因驾驶的电单车无电来到所往的小区充电。突然,黄某发现一楼吴某家中的窗户是打开状态,其观察发现房内无人后从窗户进入房间,其在卧室内找到一个挎包,从中盗得现金1万元。案后不久,黄某将赃款用于吸毒全部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黄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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