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20日讯(通讯员 虞航 张娜)男子为了证明自家鞭炮响,竟然点燃后直接丢在大街上,结果鞭炮爆炸后将一名路人炸成重伤。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李某系杂货店老板,春节期间以出售鞭炮为主。2014年1月30日晚上20时许,朱某来到李某的店铺询问鞭炮价格,李某见生意来了便吹嘘自家出售的鞭炮最响了。朱某表示不相信,李某为了向其证明自己没有说谎便拿出一个“雷王”牌鞭炮,李某将鞭炮点燃后直接向门外丢去。此时,吴某正好从李某的店铺走过,飞来的鞭炮将其眼睛直接炸伤。案后,李某一直抱着侥幸心理未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接到报案后,对案发现场附近的住户进行走访排查,终于锁定李某为犯罪嫌疑人。经讯问,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吴某眼睛的伤势为重伤三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