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3月25日讯(通讯员吴长勋 韦绍祥)因没钱过年,为获不义之财竟不惜以身试法,贩卖毒品,结果触犯法律,后悔莫及。近日,凌云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将田某批准逮捕。
田某今年15岁,是乐业县人。初中辍学在家的田某,平时没有什么收入,眼看就快到羊年春节了,就想弄点钱花花,于是在他人的怂恿下干起了贩毒的勾当。今年2月初,田某从百色带回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在凌云县城某KTV等地将29克K粉卖给陈某、邹某等人,获毒资2600元。2月9日上午,民警在对凌云县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在田某入住的房间内查获净重“K粉”182.837克、冰毒6.9803克。当日田某被凌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讯问,田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田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作者单位:凌云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