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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包工头拒不支付工人报酬13万余元被批捕
时间:2015-03-25  作者:张馨月 潘东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3月25日讯(通讯员张馨月 潘东阳)两包工头之间因工程款扯不清,竟将35名工人工资恶意拖欠,近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陆某、韦某。

  2011年9月8日,南宁市安装工程责任公司与陆某签订百色市龙祥苑建筑劳务工承包合同,将龙祥苑的水电消防安装工程分包给陆某。2012年10月,受陆某的要求,韦某加入,与陆某共同实施水电工程的安装。在工程建设期间,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责任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114560元工程款给陆某、韦某,同时,还根据工程的实际建设,比原定合同多支付了197900元工程款。但由于陆某和韦某两人之间对于2014年2月到4月份期间工人工资该由谁负责支付而相互推诿,纠纷不清,他们干脆停发工人两个月的工资。工人们多次讨薪无果后,卢某某、黄某某等35名工人到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陆某、韦某拖欠工资一事。2014年7月1日,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陆某、韦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阴改正指令书》,要求在收到指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卢某某、黄某某等35名民工135446元工资,但陆某、韦某期限届满仍拒不支付,因此,该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右江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陆某、韦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批准逮捕被告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单位: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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