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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系湖南临武市人,郭某系广西武鸣人。2014年4月底,郭某在龙州县城接手经营管理八台赌博电子游戏机,分别设置在龙州县某高级中学学校附近等地进行非法经营,并每月给每家店主每台赌博游戏机300元的租金及相应的提成。韦某应郭某的要求,同意在某高级中学的大门自营的“水果捞”店内设置2台赌博机。2014年6月23日,韦某容留该县高级中学在校学生周某、邓某和沈某在其经营的店内玩财博游戏机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从赌博机查获违法所得2500元。另查明,郭某设置的8台赌博机经营期间非法所得共计5800元。经检验,该8台电子游戏机均具有赌博性质。
日前,龙州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和韦某违反法律规定,在中学附近设置赌博机并容留未成年人进行赌博,二人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作出上述的判决结果。
(作者单位:龙州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