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1日讯(通讯员冯瑞能)犯罪嫌疑人零某吸毒多年,为了筹得“毒资”,他曾经两次盗窃被公安局拘留,但是他还是“毒性难改”,虽经两次强制戒毒,但还是难逃“毒掌”,近期他又知法犯法,竟贩卖起了毒品。他认为最危险地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于是选择在人来人往的公园门口交易毒品,但他不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的犯罪行径已经被公安局民警发觉,在他贩卖毒品的过程中被当场抓获。日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零某批准逮捕。
2015年3月13日,犯罪嫌疑人零某在广西大新县桃城镇江滨路鸳鸯桥往西门岛公园约100米处,以每小包50元人民币的价格贩卖两小包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刘某,两人交易完毕后还在那里交谈,完全没有发觉一张“法网”已经悄悄的向他们罩来,在他们放松警惕的时候,公安民警迅速出击,零某趁机逃跑,一组民警当场控制住刘某,另一组民警也快速将零某抓获。民警依法对零某及刘某的人身进行搜查,并在零某身上查获可疑毒品海洛因5小包及200元人民币现金,从刘某身上查获可疑毒品2小包。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零某对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零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涉嫌贩卖毒品罪,有逮捕必要,遂将犯罪嫌疑人零某批准逮捕。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