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9日讯(通讯员唐业明)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黄某辉认为自己是盲人,抱着残疾人违法犯罪会得到法律宽恕的侥幸心理,贩卖毒品被民警抓获,经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起诉, 4月3日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黄某辉的妻子也是残疾人,也没有劳动能力,二个年幼的小孩正在上小学,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黄某辉一家时常得到国家救济和社会的帮助。黄某辉认为,残疾人在生活方面能得到国家的关照和社会的帮助,在法律方面,即使违法犯罪可能会得到法律的宽恕,便听信一位陌生男子的话,抱着自己是残疾人不会得到法律处罚的心理,贩毒赚钱。黄某辉特意购买了一台会报金钱数额的验钞机放在身上,于2014年10月份开始毒品交易,低价购得毒品海洛因后高价卖出。同年11月18日上午,其在家中以赊账的形式卖给吸毒人员黄某脸毒品海洛因一籽,价格是35元。黄某脸购得毒品后在黄某辉家吸食,民警来到黄某辉家,将黄某辉与黄某脸一起抓获,并从黄某辉手上起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三籽。经检验,从黄某辉手上起获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该案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黄某辉最终没能得到法律的赦免和宽恕。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