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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躲车上用汽车干扰器盗窃他人财物被批捕
时间:2015-04-24  作者:陈海燕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4月24日讯(通讯员陈海燕)广西宾阳县的施某今年40岁,初中毕业后无业至今,由于没有经济来源就干一些偷偷摸摸的行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干起了利用汽车干扰器去盗窃车内财物的勾当,为了便于伪装和逃跑,甚至买了一辆二手车用于作案。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施某批准逮捕。

  2015年3月8日,施某开车来到南宁市青秀区白云路一家米粉店门前的马路边上,伺机寻找作案目标。过了几分钟,有一辆越野车停在其前方大约5米处,越野车的司机一下车,施某就打开了汽车干扰器,然后就开始观察对方车辆是否上锁。一直等到对方车上三个人下车,走进粉店里面时,越野车的车灯都没有亮。施某判定已经干扰成功,便走下车,四周环顾了一下情况,又跑到粉店门口去观察了一下,确定自己没有引起对方的注意,于是就马上走到越野车左边,打开车后门进到车内,由于没有找到什么财物,就下了车。这时,正好有一辆面包车停在粉店门前,挡住了吃粉的车主观察越野车的视线,于是施某又折回打开车后尾箱,发现里面有一个黑色的行李箱,便拿走并迅速离开现场。施某打开行李箱翻找财物,找到一台苹果牌平板电脑和300元现金,施某拿走财物后就把行李箱丢到了旁边的垃圾桶。

  3月11日,施某窜到长湖路,利用同样的手法盗窃了一部华为手机。3月13日,施某窜到佛子岭路伺机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检察官提醒,用汽车遥控钥匙锁车门时,车灯都会亮起,如果发现锁车时车灯不亮,就要小心周围可能有不法分子,离开前一定要用手拉一拉车门,确保车门锁上了方可离开。

(作者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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