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4月30日讯(通讯员胡琴 陆仲达)一90后男子嫖娼后对卖淫女的服务不满,先是对卖淫女进行殴打出气,继而进行抢劫。2015年4月29日,广西桂林市灵川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尹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5年4月22日21时许,尹某来到八里街八里二路一条偏僻的小巷内,与卖淫女邓某说好以5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并先付了款。期间,尹某提出“有点累”, 邓某以为尹某已经结束,就起身穿好衣服去厕所进行清理。尹某见状,感觉自己受到了轻视,花了钱却没享受到应有的服务,这口气咽不下去。一怒之下,尹某冲进厕所掐住邓某的脖子并用力将其摔倒在地,邓某刚要喊叫就被尹某捂住嘴巴,制住手脚。此时尹某看见邓某手中拿着一个蓝色的手包,尹某知道邓某刚才收的嫖资就放在包里,便动了抢劫念头,他威胁道:“不许喊,不然就打死你!”邓某假意屈服,尹某抢走邓某的手包后逃跑,邓某边喊“抢劫!”边追了出去,后尹某被附近的热心群众制服,公安干警也随之赶到将其抓获。
灵川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尹某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
(作者单位:灵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