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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病毒窃取信息盗刷信用卡被判拘役并罚金两万
时间:2015-05-04  作者:陈建都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5月4日讯(通讯员陈建都)男子利用木马病毒发布以手机积分换话费虚假信息,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盗刷他人信用卡17000余元。经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4月30日,荔浦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姚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现年21岁的姚某,是广西宾阳县人。2015年1月,姚某事先在网上购买伪造的身份证、虚假身份证信息银行卡、手机卡、“10086”木马病毒等系列作案工具,然后将购买的“10086”木马短信息病毒转发扩散,假冒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官方号码10086发送以积分兑换话费的虚假短信以骗取用户个人信息。其信息内容是:“尊敬的手机用户,你的手机积分已达218,可换取话费218元,请进入该网站核对领取。”只要收到信息者想要这218元话费,就会点这个伪网站,按照里面的提示,将姓名、银行卡号、密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输入,以上信息就会出现在姚某电脑上。姚某同时用木马病毒将该信用卡银行的短信信息拦截到指定的手机号码,就可以通过电脑把受害人的钱刷出来。姚某通过以上方法,将荔浦县李某的银行卡卡号,密码及手机号等个人信息窃取之后,于2015年1月14日在网上银行分5次盗刷现金及网购名贵手表等物品,盗刷李某信用卡人民币共17225元。由于购物网站核对购物情况,李某察觉信用卡被盗刷立即报警,2015年1月16日13时,姚某在宾阳县宾州镇正准备领取其用盗刷信用卡网购的快递时,被守候的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姚某归案后,全部退赔了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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