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4日讯(通讯员 张馨月)犯罪嫌疑人覃某,因自家的养殖的鸭子被咬死,持刀向“肇事者”主人讨赔偿,过程中将对方捅死。近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了覃某。
覃某家住百色市右江区大和村。他在离家约一公里的池塘办了一个养鸭场。2014年11月份,他发现养鸭场里的鸭子连续五、六天疑似被咬死,有的还被吃掉,损失的鸭子多达130多只。为揪出“凶手”他就去伏击守候,结果发现是本屯被害人韦某某家养的一头黑猪“作的案”,他把猪咬鸭子的现场拍了照片作为证据,凭此去找跟韦某某论理要求赔偿,但韦某某不肯,还说气话让他上法庭告自己……为此,覃某很是生气。2014年12月20日中午,他怀揣一把弹簧刀来到韦某某家的养牛场里,欲与正在做工的韦某某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不料没几句话双方就争吵起来,之后又动起手,处于下风的覃某遂用刀猛捅韦某某肚子和背部数刀,导致韦某某送医不治身亡。逃离现场回到家中的覃某自知犯下大错,主动打电话报警,不久警察也到了他家中将其带回公安局调查。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覃某因顼事持刀致人死亡,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右江区人民检察院遂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单位:右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