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7日讯(通讯员张昭荣)不义之财莫上心,以免落入窃贼圈套。在广西平乐县,有三人专门以丢钱包的方式,诱骗受害人至偏僻处,进而通过掉包的方式,盗窃受害人的钱财,余某甲、余某乙和朱某某借此“生财之道”屡屡得手,共盗窃10780元。
余某甲、余某乙和朱某某通过分工合作,其中余某甲、余某乙负责与受害人搭讪,朱某某负责丢钱包,然后由余某甲、余某乙以分钱为由,把受害人骗至偏僻处,再由朱某某以失主的身份跟来,要求受害人把自己的钱拿出来给余某甲等人验证,余某甲、余某乙借此用事先准备好的报纸把受害人的钱掉包。余某甲、余某乙和朱某某分别在平乐县中医院、平乐县人民医院内三次物色受害人,共盗窃了三名受害人共计10780元。
余某甲、余某乙和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触犯了法律,面对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可话又说回来,如果受害人不想取这不义之财,相信也不会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作者单位:平乐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