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1日讯(通讯员 陆路 陈海燕)上网查找发布卖手机的信息,约见卖主,谈好价格后,以身上现金不够为由要求转账,在转账时故意输错卖主银行卡帐号中的一个数字,卖主收到短信提示以为钱已到账,便将手机交付给嫌疑人,实际由于账号错误银行会将款项退回转出账户中。近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周某志、周某明、陆某君、潘某亚等4名犯罪嫌疑人。
2015年3月,宾阳县男子周某志、周某明、陆某君、潘某亚等4人在网上看到了一条利用银行短信漏洞进行诈骗的新闻,就按照新闻的方法,在转账时故意输错对方银行卡账号后4位数字之前中的一个数字,并输入对方的手机号码,过了一会儿,银行就真的发了一条短信提示到对方的手机上,内容为“尊敬的客户,某某的邮政储蓄卡尾数xxxx向你的账号尾数xxxx转入金额xx元,请注意查收,此短信不做为入账凭据,请以到账为准。”但由于银行账号错误,过了几分钟银行又会将款项打回转出的账户内。发现确实可行后,6人决定按照该方法去实施诈骗。
购买了不记名手机卡后4人窜到南宁市开房住下,然后各自在网上查找发布卖二手手机的信息,和卖家联系交易地点后,留下一人在电脑前负责假装转账,其余人就过去与卖主接触谈价钱。3月29日,周某志、周某明、陆某君、潘某亚4人利用上述犯罪手法诈骗一部苹果6手机,涉案手机鉴定价格为4232元。
检察官提醒,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最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如果进行现实交易,最好选取安全并熟悉的地点,避免单独行动。
(作者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