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5月13日讯(通讯员陆仲达)侄子看到叔叔吸毒感到好奇,叔叔主动教侄子如何“吞云吐雾”。2015年5月11日,广西桂林市灵川县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秦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灵川青年男子秦某于2014年5月曾因盗窃罪被判刑7个月,年底释放后,还像原来一样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其侄子小秦(15岁)初中没毕业便辍学在家,觉得叔叔的生活悠闲有趣,便整天和叔叔混在一起。2015年4月6日上午,秦某提出带小秦到灵川县城去玩,其实是联系了卖家购买毒品,双方碰面后,秦某花100元买了不到一克冰毒,然后带着侄子在县城某旅馆开了个房间。第二天一早,秦某拿出自己制作的吸毒工具——溜冰壶和昨天购买的冰毒,捣鼓了一番就开始吸食起来,小秦见到叔叔露出十分享受的表情,觉得十分好奇,就提出也要试试。秦某很“热心”地手把手地教起了侄子,他先让小秦口含着吸管的一头,然后自己在另一头吸管为其点燃锡纸上的冰毒让小秦吸食。后被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抓获。
灵川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秦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作者单位:灵川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