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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吸食毒品并断手臂“碰瓷” 四“损友”被判刑
时间:2015-05-20  作者:张馨月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5月20日讯(通讯员 张馨月)百色右江区有这么4位处心积虑又很残忍的友仔,为找钱花,他们先是用K粉将一名未成年人迷昏,再用摩托车避震器将其手臂弄折,后强迫其上路表演“碰瓷”诈骗钱财。近日,这伙人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他们拘役7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8个月不等并处2000元罚金的刑罚。

  被告人黄某敢、黄某明、吴某林、黄某建都是20多岁左右的男青年,由于好逸恶劳他们结为友仔,整日混在一起吃喝玩乐。2014年6月份的一次聚餐中,黄某建说出用“碰瓷”手段诈骗他人钱财提议后,立即得到也已是囊中羞涩的另三人的附和同意。经过一番谋划后,由黄某正、吴某林二人从梧州市骗来两名未成年人阿壮(化名)和阿强(化名),由吴某林从租车行租赁了一辆车牌为桂L AU118的吉利牌轿车作为作案工具。

  为使“碰瓷”不漏馅和诈骗到更多钱财,这四人竟然用“K粉”对熟睡中的阿壮实施“强喂”,阿壮受“K粉”作用兴奋状态下,这4人一起用摩托车的避震器将其左手前臂弄断。次日,这伙人威逼利诱让阿壮强忍剧痛作为主角上路实施“碰瓷”犯罪。当天,他们来到国道324线右江区永乐乡路段,由吴某林驾驶租来的轿车将一辆车牌为桂K79873的大货车逼向路边,致造大货车将同向行驶的黄某建和阿壮所骑自行车被“撞倒”阿壮手臂受伤的假现场,据此对大货车车主实施诈骗获款9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敢、黄某明、吴某林、黄某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9000元,且数额较大,同时还使用暴力致阿壮轻伤,遂以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右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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