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2日讯(通讯员罗继新)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将盗得的摩托车推行数公里后,被失主利用GPS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近日,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2015年5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害人林某某驾驶摩托车到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某小区上班,其将车停在小区门口,车子没有锁大锁。凌晨3时许,林某某收到车辆GPS定位系统发送的车子移动信息,显示车子在离小区数公里以外的瓦窑路一小区后门。于是林某某召集两名同事随GPS定位系统轨迹追踪车辆,最终在瓦窑路一小区后门口将正在推行该摩托车的黄某某抓获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249元。
犯罪嫌疑人黄树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249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