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6月2日讯(通讯员 陶永昌 刘呈志)现年54岁的兰某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妻子常年在外打工,他在家负责照顾女儿小兰(13周岁)。在外人看来,他性格内向,为人老实,做事勤快,要不是好心人李某帮小兰报案,谁也想不到他能够干出强奸自己亲生女儿的禽兽行为。近日,兰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014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兰某在其房间内先叫小兰帮他按摩,随后强行与小兰发生性关系,幸好小兰大声呼救,才被小兰的奶奶救走。可是小兰的奶奶的法律意识淡薄,怕家丑外扬,没有去报案。
2014年9月份初的一天,兰某再次兽性大发,不顾自己的女儿苦苦哀求,在其房间内将自己的亲生女儿给强奸了,而此时小兰的奶奶才刚刚过世不久。小兰为了逃离魔窟,就在家偷了100块钱后离家出走。年幼的小兰到了镇上后就不知道何去何从。幸好有一个好心人李某收留她,但对其悲惨遭遇表示怀疑,以为是和家里面闹矛盾,赌气而离家出走,就不把这事放在心上。
10月13日的晚上,兰某在镇上发现了小兰后,就直接拖回家,对小兰一顿暴打后,再次强奸了小兰。小兰再次向李某求救,李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赶紧带小兰去报案。
平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兰某强行与自己的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三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遂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其重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兰某多次强奸亲生女儿,虽然得到小兰的谅解,但是兰某作为小兰监护人,没有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还严重伤害、强奸小兰,情节特别恶劣,应当重判,遂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平乐县人民检察院)